一中年男子在一年内两次酒驾后发生交通事故,一次撞到路灯伤了自己,一次撞到行人致使双方不同程度伤害,为自己对生命和法律的漠视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金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站在被告席上的金某浑身伤痕累累,眼角上的伤疤和腿部里面的钢钉更是在2011710日留下的。事发当天,金某参加一亲戚家喜事,心情大好的他喝了不少酒,宴席结束后金某不顾亲戚朋友劝阻依旧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带着侥幸心理的金某在行驶途中撞上了路边灯杆,致其本人受伤及车辆损害,经对被告人金某血样测试,检出乙醇含量为219mg/100ml,属醉酒驾车。在送往医院后,金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公安机关无法对他进行调查,然而当病情逐渐好转时候又偷偷离开了医院,加之金某居住地拆迁,公安机关一直无法找到他。

 

身体上的伤痛和巨额的医疗费并没有让金某有丝毫的悔改。一年后,金某于20129月酒后驾驶同一辆摩托车,将骑车路人郭某撞到在地,致其本人、郭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被害人郭某重型颅脑外伤、颅底骨折等伤情,经鉴定构成重伤,金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住院期间,金某又再一次溜走,不过在家人的劝说下,金某最终到了公安机关自首。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金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知悔改,再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金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金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