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的经历,共同的追求,使得小成、小霜、小江这三名同为94年出生的男孩走到了一起,并结拜为兄弟。三人约好一定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要靠自己的“实力”在这“险恶江湖”拼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经过二年多的打拼,三名青年得偿所愿,“有麻烦找小成”、“惹谁也别惹小成的人”成了圈内人口口相传的“真理”。此时的三人离自己所期望的“江湖地位”越来越近,但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却越走越远,最终被抓获刑。

 

近日,海陵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小成、小江、小霜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并分别判处被告人小成、小霜、小江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有期徒刑二年。

 

在小成、小霜、小江三人当中,小成最为老道,是大家公认的老大,而小成也并未辜负弟兄们的期望,敢打敢拼,不久就以“沉着老练、心狠手辣”在圈中小有名气。但凡有人因与他人发生矛盾,想找人撑场子出气的,首先想到的就是他所带领的小团队。这样的名气,自然给弟兄们带来了不少经济效益。同时,为了提升团队实力,小成还自掏腰包帮弟兄们配备了匕首、甩棍、辣椒水等物,并要求小江、小霜等人24小时刀不离身,随时作好打斗准备。

 

20124月上旬的一天下午,小成接到了职校学生小伍的电话,称其在某网吧与他人发生争执,被对方骂了,脸上挂不住,请小成带人帮他出气,小成当即应允。随后,小成纠集了小霜、小江等人持甩棍、匕首等物前往该网吧附近,在小伍的指认下,与对方十余人进行了斗殴。其间,被告人小成首先用辣椒水喷射对方,待对方一伙人蹲下揉眼睛之际,小霜、小江等人持匕首冲上去殴打对方。

 

2012425日晚,小成、小霜、小江等数人在市区某酒吧玩耍。23时许,小成接到其一女性朋友电话,称该酒吧大厅内有一男子对自己言语不敬,请小成出面教训一下。小成立刻带着小江、小霜等人来到大厅,二话不说,对该男子进行推搡,双方发生争吵。后酒吧保安葛某出面劝阻,小成一伙人遂认为保安多管闲事,对其不尊重,与葛某发生了揪打。在此过程中,小成、小江、小霜持匕首、啤酒瓶、烟灰缸等物参与打斗,对被害人葛某在内的多名保安实施殴打,并致葛某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小霜、小江在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接受讯问期间,主动交待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聚众斗殴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期间,三名被告人在其家长的帮助下对被害人葛某进行了民事赔偿。

 

海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成、小霜、小江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小成、小霜、小江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小成、小霜、小江一人犯数罪,依法均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小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小霜、小江就聚众斗殴一节均系自首,就该节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据此,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年龄、认罪态度、赔偿表现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小成、小霜、小江、小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