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用“麻醉计”用心良苦 漫漫十年刑农妇悔不当初
作者:卢晴 发布时间:2013-08-02 浏览次数:253
一个斗大字不识一筐的农妇,却擅施“麻醉计”,为了达到谋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在煎饼里放置了麻醉类迷幻药,然后热情请人品尝,待对方食用之后出现药物反应、神智模糊时,乘机实施抢劫。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李某系沭阳县沭城镇的一名农民。她虽然不识字,但能说会道,平时看见人总是笑眯眯,跟人很是自来熟,经常和附近店面的女性老板拉家常,还时常会拿一些被其称为农村老家人送来的纯绿色食品煎饼之类的食物,和她们边吃边聊天,丝毫看不出有什么不妥之处。然而,在这些看似平常的背后,李某却是别有用心的在踩点,为其实施犯罪计划做准备。2013年初,李某在街上用三十块钱从一外地人手中买了一包迷幻药,先拿家中的猫试了试,觉得效果不错。从那以后,李某就将迷幻药夹在煎饼里,然后到沭城镇人民路等热闹地段,跟凑在一起聊天的人称自己的煎饼是绿色食品,热情地请别人品尝,待对方食用之后被麻醉出现意识模糊、昏昏欲睡的症状之机,抢劫作案三起。抢劫江某价值12.5元的糯米2.5公斤、王某人民币2400元、韩某人民币1700余元和价值人民币558元的移动电话一部,涉案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670.5元。其中,在韩某出现药物反映,意识模糊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还陪护韩某到附近卫生服务站就诊,并在韩某输液时,将其女式提包(包内有人民币17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558元的天翼移动电话一部)拿走。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辩称,被害人的财物都是经过她们同意才拿的,不构成抢劫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用药物麻醉的手段,使被害人在意识模糊、不知抗拒的情况下,而当场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辩解,其拿的财物,均是经过被害人同意的,其行为不属于抢劫,经查:被害人三名被害人,吃了被告人的煎饼后,出现了头晕,站立不稳,昏昏欲睡,意识模糊的状态,证明即使被害人表示同意被告人李某取走物品,也是在被麻醉而致意识模糊的状态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李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抢劫犯罪的特征。故对其辩解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