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经费”办取保 捞人不成反进闹房
作者:杨凯 发布时间:2013-08-02 浏览次数:289
谎称可以帮羁押在看守所的人办理取保候审,竟数次骗取其亲属数万元“活动经费”。近日,兴化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以刘金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刘金云于2011年1月上旬对被害人张雅谎称可以通过关系,通过向公检法相关人员打招呼,将当时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羁押在兴化市看守所的李全取保候审,向被害人张雅索要人民币6万元“活动经费”。张雅信以为真,遂分别于2011年1月11日,1月14日,1月15日,在江苏省兴化市某镇某停车场、兴化市某路西、兴化市公安局某派出所附近等地,分别交给刘金云“活动经费”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并由刘建(另案处理)书写收条。为了把戏份做足,特意把交钱的地点选在了公安分局某派出所的门口。事后,据张雅回忆,她亲眼看着他走进了公安分局派出所的大楼,估计是去找人了,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上述“活动经费”均被刘金云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后李全于2011年5月,被本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兴化法院经审理认为,刘金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金云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刘金云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以刘金云系坦白提请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认罪案件”若干问题》第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不要相信所谓“捞人”,如想和亲人早日团聚,应劝导他们如实交代,争取宽大处理,如亲人已经服刑应劝他们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