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查封 遭遇暴力抗法
作者:王国亮 杨进 发布时间:2013-08-02 浏览次数:295
8月1日,姜堰法院对以暴力方式妨碍执行人员依法查封财产的沈某司法拘留15日,一起藐视法律,现场撕毁封条的暴力抗法行为受到了严肃处理。
2012年7月24日,主债务人张某某及其公司向原告吴某借款400000元,口头约定借期三个月,沈某自愿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后吴某多次催要,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未依约履行。今年1月11日,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沈某偿还本息45万元。3月12日,法院作出判决:由沈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吴某担保款及违约金合计432000元。
判决生效后,因沈某未自觉履行,吴某于6月5日申请执行。姜堰法院受理后,向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申报财产令和执行传票,但沈某拒不到庭,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先后两次到其家做工作,沈某均以真正的借款人还在,自己作为担保人没还款义务为由,拒不配合执行。谈话中,执行人员发现沈某有一汽车烤漆房正在经营,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 8月1日执行局决定将其所有的烤漆房予以查封。
得知执行人员来查封,迅速从家中赶来的沈某不问皂红青白,冲上前去就将刚刚张贴尚未吹干的封条撕毁,继而对执行人员抓打。在场的数名执行干警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沈某带回法院。经过执行人员一番释法明理工作,沈某最终认识到擅自撕毁法院查封的封条违反了法律,对自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行为表示认错。但为了有效惩治执行中的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法院依法对沈某作出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