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尿毒症”患者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还欠下20多万元债务,逐渐无力支付,竟用虚假单据骗取医疗费用。近日,兴化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以赵启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孙强今年42岁,是个地道的农民。200710月,赵启仁被确诊为尿毒症,后经多次透析治疗,至今仍未见好转,现为慢性肾衰竭5期,家庭因病而返贫。20119月,赵启仁在南京市某医院就医时,发现该医院墙上贴的“代开发票”小广告,便想多报销医疗费用,用于补贴治疗费用。赵启仁遂通过该广告联系,购得虚假的某医院门诊病历、疾病诊断书、透析发票等单据,虚构在某医院治疗尿毒症的事实,骗取兴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金8680元。同年12月份,赵启仁再次采取同样手段欲骗取医疗费用补偿金5600元时,被兴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审核发现,因而未得逞。

 

案发后,赵启仁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兴化法院进审理认为,赵启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赵启仁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赵启仁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根据赵启仁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嫌疑人为社会弱势群体,原本承受着病痛的折磨和经济压力的两重考验,却因一念之差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其行为值得同情,更值得我们深思。(本文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