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再婚夫妻,丈夫突发脑溢血住院治疗,妻子竟在14天后离家出走,抛下丈夫不管,丈夫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妻子尽扶助义务。220日,江苏南通通州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子,妻子被判每月支付丈夫扶养费260元,直至夫妻关系解除时止。

 

原告花男与被告盛女均有个婚史,俩人经人介绍于200111月领取结婚证结婚。再婚后,双方虽未有生育,但感情尚可。20091月,花男突发脑溢血,盛女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脑干出血、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肺部感染等。花男住院第14天,盛女即外出打工,对仍在医院住院治疗的丈夫不闻不问,此后一直与丈夫分居生活。而花男为治病,先后用去医药费近10万元,出院后仍需长期服药治疗。20112月,盛女诉至法院要求与花男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但夫妻关系并未有改善。花男因身体恢复不佳,无生活来源,遂提起诉讼,要求盛女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法庭庭审中,盛女自述在一建筑工地打工,月收入1200元,还需抚养儿子,无力扶助花男。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该义务是基于婚姻效力而产生的,只要夫妻关系还存在,一方生活发生困难,另一方就须履行扶养义务。本案原告患病后身体未能完全康复,目前处于恢复阶段,且需长期服药治疗,现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夫妻间扶养的条件,被告作为应尽一定的扶养义务。考虑到被告收入不高,又有未成年子女需抚养,酌情考虑由被告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月给付原告扶养费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