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强化化案件审理质量效率和效果,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涉诉信访,泰州高新区法院推出判前释明制度。该院要求,对所有拟判决案件,庭审后判决作出前,法官就案件当事人争议焦点、是非责任、适用法律等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将拟认定的事实依据、适用的法律及裁判结果,进一步向当事人释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判前释明制度有效平衡了法官、原告、被告三者的关系,在判决前,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以及法官内在心证过程,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解释、说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让当事人做自己的“法官”,直接参与到法官具体司法个案活动中,降低当事人不合理的期望值,减少当事人纠讼纠诉的冲动,努力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的自觉性。

 

该院1-7月,受案1012件,审执结805件,审判质效考核指标综合排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其中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43%,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