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物中的一张欠条
作者:吴江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2-22 浏览次数:289
李某意外死亡后,妻子林女士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赵某曾在去年向李某借过10万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林女士和两个女儿便一起将赵某告到法庭,要求其归还欠款及利息。
来到法庭,赵某却一口咬定自己早已经将10万元还给李某了,并对李某的老婆孩子竟向其讨“回头帐”表示很不理解。原来,赵某和李某并不认识。李某是通过中间人徐阿姨将10万元借给赵某的,并收取一定的利息。徐阿姨是赵某的亲戚。还钱时,赵某把10万元现金交给徐阿姨,由徐阿姨把钱转交给了李某。徐阿姨回忆说,“小赵把十万块钱交给我,我打电话给小李,说小赵还你钱了,你过来取吧。他当时来到我家,说不巧忘记带了欠条,我就让他把钱先拿回去,欠条改天再送过来。谁知他收到钱后还没来得及把欠条拿给我,就突然死了”。
本案中,赵某的唯一证据就是徐阿姨的证言,但由于徐阿姨和赵某有着亲戚的利害关系,证明力不高。而林女士提供的证据是有赵某亲笔签字的欠条原件,根据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定,林女士的证据证明力是远大于赵某的证据的,属于优势证据。面对亲笔签名的欠条,经过法官的调解,赵某最终同意还给林女士10万元。林女士也表示,由于丈夫是突然离世的,自己对这件事的来龙去脉也不是很清楚,愿意放弃利息。
借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还钱时一定要让对方当场归还欠条,欠条没带也应当场出具收条,以推翻原来的欠条。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债务人就百口莫辩了。(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