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不信我拉你的方向盘”,莫某因酒后无意识的危险行为,酿成了一起汽车失控的悲剧,车辆在撞毁桥扶栏后坠落河中,造成车中一人死亡。近日,溧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21228日晚,莫某急匆匆的赶来某镇酒店参加朋友聚餐,由于迟到,被罚酒三杯,本是空腹,三杯下肚已然半醉,加之莫某平日喝酒喜欢逞强,兴致来了后,不知不觉就喝了八两多白酒,此时的莫某已经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散场后,醉酒的莫某还记得“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戒条,让未喝酒的小陈开车,自己则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后排坐着一起喝酒的杨某和张某。当车辆行驶至交叉路口时,莫某和小陈对目的地产生了分歧,一时头脑发热从方向盘下方往右拉了一下,此时车辆正行驶在某河桥处,小陈一时慌了神,向左急打方向盘,车子在撞毁桥扶栏后坠落河中,车上四人全部落水,莫某终于酒醒,狼狈地从车中爬出后,看到马路上有人跳下来救人,就合力将其余三人救上岸,并对脸色惨白的杨某进行人工呼吸,却不见起色。此时,交警已赶至现场,并立即将杨某送至医院,后杨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晚身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某酒后在乘车过程中拉驾驶员方向盘,造成车辆坠入河中,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莫某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后果是致本车人员死亡,其对象是特定的,所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莫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莫某是初犯,自愿认罪,已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