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爱护不是帮子女掩盖掉犯过的错,而是及时地指出、纠正,老朱明白这个道理时已后悔莫及,儿子未保住,自己也陷了进去。泰兴法院近期审理了这起窝藏罪,老朱被判处管制六个月。

 

小朱2008年来泰兴打工,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通缉。在取保候审阶段,其父老朱闻讯后,以给他安排相亲为由将小朱骗回山东老家。老朱认为儿子到家后,只要泰兴的公安找不到小朱,时间一长,这件事情就可以不了了之。于是,在小朱回山东后,老朱不允许他出门,无论是小朱原单位领导还是法院工作人员多次打来电话通知小朱归案,老朱均以不予转告、禁止小朱接电话、言语教训等方式阻止小朱接受应有的刑事处罚。一年后,小朱不满于一直在家躲藏,想外出打工,老朱心有余悸,便让小朱用其表兄的户口簿伪造他人身份在外谋生,并不许小朱回泰兴。

 

小朱没有听父亲的劝告,依旧回到泰兴务工。最终,已经被网上通缉的小朱被公安机关抓获,东窗事发后,老朱也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朱明知小朱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逸,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其归案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判决老朱犯窝藏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法官提醒: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逸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窝藏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老朱这样包庇儿子,既不能让儿子得到应有的教育,反而会导致儿子更加忽视法律的权威,而自己也因此被处刑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