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四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作者:王秀云 发布时间:2012-02-22 浏览次数:289
睢宁法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确保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动真格、见实效,促使人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和常规化,为此该院坚持做到“四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把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作为全院接受监督的正常途径,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作为全院接受监督的政治任务。同时,定期向人大通报法院队伍建设、司法改革、重大案件等重大工作部署和情况,加强沟通。通过报告和通报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听取和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把人大监督作为推动审判工作的动力。
主动建立代表工作联络制度。高度重视与人大机关、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建立代表工作联络制度。积极接受、配合人大代表的检查、视察和评查,重大会议、活动邀请县人大领导莅临指导;实行大要案报告制,对社会重大影响、敏感案件及时向县人大报告处理情况,在人大代表中聘请法院特邀监督员,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认真听取意见。
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定期参加旁听。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疑难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让人大代表更真实、直观的了解案情情况,填写案件情况评议表,积极和代表们进行沟通,听取人大对案件审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现“以公开促沟通、以公开促理解、以公开促满意”的社会效果。
主动全方位接受监督。除主动走访外,采取召开座谈会,定期邀请代表参加会议、到法院实地参观视察、进行执法检查、赠送法院贺卡、发送特殊节日手机短信或网络形式,使代表们能够随时对法院工作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见与建议。该院还通过邀请代表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赠阅工作信息、法制宣传资料、法院内部刊物《公民与法》等形式,多途径、多方面、多角度地通报法院工作情况,深化审务公开,增进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树立法院良好形象,获得人大代表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