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月,好友张三找到李四,说是有件事想要请他帮忙,看张三张不开嘴的样子,李四知道他一定是遇到难事了。这么多年的朋友,李四对张三很是了解,张三经济条件一直比自己好,不是遇到难事是不会轻易向自己开口的。于是李四让张三有事就直说,终于,张三开口请求李四为其贷款做担保,而且担保数额四十万。张三见李四面有难色,马上说道,他还请了另外一个朋友担保,只需李四担保20万即可,而且保证到期一定还款,不会让朋友受牵连。

 

作为多年的老朋友,张三既然已经开口,李四心想怎能让他失望,否则这么多年的朋友岂不白交,于是,李四在担保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签字只是一瞬间的事情,担保又不需要自己掏一分钱,李四很快就忘记了为张三担保20万这件事情,两人依然是很要好的朋友。然而,事情却并不像张三保证的那样。转眼一年过去了,张三40万贷款到期,银行催款单发了一封又一封,可是张三依旧没有还钱。

 

2013年三月底,李四收到了银行的还款通知书,这时李四才忽然记起自己为张三担保的事情,李四马上拿着催款通知书找到张三,可是得到的答案是李四万万没有想到的,让他失望至极。张三一口回绝了李四,并声称没有钱,让李四自己看着办!这样的答复让李四是欲哭无泪,当初为了朋友之间的情谊冒险担保,可得到的却不是朋友对等的情谊。然而,银行催款催得紧,李四只好先行将自己担保的20万元偿还。

 

还了银行的贷款,李四越想越生气,心想,既然张三不讲情谊,也不能怪自己走法律途径了。李四一纸诉状将张三告上法庭。李四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张三被要求判决生效15日内偿还李四20万元及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