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的优势,加快案件处理速度,有效化解民事争议纠纷,江阴市人民法院青阳法庭在“庭所对接”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六项机制,实现解决纠纷效能最大化。

 

建立矛盾纠纷研判机制。法庭与对接派出所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双方就近期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对容易导致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矛盾易激化纠纷做好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对策。2011年以来,法庭与辖区内派出所共召开案件研判会议6次。

 

建立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庭所对接双方以化解矛盾纠纷为共同目标,通过互相邀请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发挥双方职能作用,形成解纷合力。2011年以来,法庭已与辖区内派出所相互邀请调解16次,委托调解案件5件,共同化解疑难复杂纠纷15件。

 

建立情报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常态信息查询制度,对各自办案所需信息,庭所对接双方可依法互相查询,有效提高执法效率。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双方就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定期通报,共同派员参与疏导解纷。2011年,庭所双方相互提供信息查询、通报32件次。

 

建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制订《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流程》,派出所调处的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执行内容的,可自愿申请法庭依法确认,法庭收到申请后,对符合确认条件的调解协议,免收诉讼费,做到“当天受理、当天确认、当天结案”,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庭所双方建立常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确保第一时间做到反应迅速、信息畅通、处置得当、应对有效。

 

建立法官业务指导机制。法庭注重加强对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定期指导、现场观摩、开设讲座、发放法律书籍等多种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充分运用其情理调解优势,实现解纷效能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