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贼撞人保险公司能否免职?
作者:徐庆兵 发布时间:2013-08-01 浏览次数:210
家住邗江区沙头镇的夏某发现自家狗被盗,驾车追时,偷狗贼撞树身亡。夏某因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拒不理赔,于是提起诉讼。法院支持了夏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其保险金262873元。
去年8月15日凌晨4时许,沙头镇小虹桥村居民夏某发现自家养的狗被人偷走。随后,夏某驾车去追偷狗者。夏某超车时,轿车的前保险杠与偷狗者摩托车尾部发生碰撞,致使偷狗者撞树后摔倒死亡。夏某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赔偿被害者亲属经济损失262873元。
夏某在赔偿偷狗者近亲属后,向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碰了壁”。保险公司称,因为是夏某故意驾车撞击摩托车致人死亡,因此不同意进行理赔。
法院根据公安机关笔录及庭审资料等认为,两车发生碰撞前夏某主观上只是想超车抓住偷狗者,并非“故意”去撞击偷狗者,属过失,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