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生犯罪的调查报告
作者:蒋敏 发布时间:2013-08-01 浏览次数:934
一、犯罪类型
沭阳县地区在校生犯罪类型主要包括暴力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其中又以暴力犯罪为重。综合四年来的统计数据,在校生犯罪中以暴力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所占比例最大,暴力犯罪接近所有案件的60%,而侵犯财产犯罪达40%。具体表现为聚众斗殴、抢劫、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其中又以聚众斗殴罪为重,占案件总数33..3%,占总犯罪人数51..9%;其次分别是盗窃罪和抢劫罪。各类案件在所有案件中所占比例具体为:聚众斗殴占33.3%,盗窃占25%,抢劫占15.9%,寻衅滋事占7.9%,故意伤害占6..3%,强奸占4..8%,其他像故意杀人、抢夺、过失致人重伤、伪证等共占6.3%。由此可见,本地区在校生犯罪类型主要为暴力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
二、犯罪特点
(一)从年龄结构上看,年龄大多在14至20岁之间,16岁至18岁,是在校生犯罪的高发年龄段;
14岁至18岁正是由少年向青年过渡的年龄,身体上的发育与心理上的变化使他们渴望独立的愿望异常强烈,通常这种独立是以对成人社会的反抗的方式表达出来的。一些在校生选择了逃避、离家出走与旷课逃学等方式,面对在校生成长中的烦恼,我们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并没有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情感支持,那些涉世不深的在校生一时冲动,酿成了一幕幕悲剧。据统计,我院所受理的在校生犯罪中,作案时在14-16周岁的占14.3%,16-18周岁的占72.2%,成年的占13.5%。由此可见,16-18 周岁为在校生的犯罪高发年龄段。
(二)从犯罪形式上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居多;
在校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受认识能力、社会阅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他们讲求"江湖侠义"、"哥们义气",盲目跟从,他们的作案形式多为结伙犯罪,少则两人,多则数十人,多以同学、同乡关系纠合在一起,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盗窃、敲诈、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校生犯罪团伙具有鲜明的特征:形成容易,形式松散,随意性强,传染性强。
(三)从性别上看,男性比女性多;
由于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影响,在校生男性的冒险性和攻击性都远较女性突出,而由于受社会规范的熏染和制约制度有限,这种冒险性和攻击性就表现得更为明显。自从2009年以来我院受理的在校生犯罪案件中,男性在校生犯罪案件数及涉案的男性在校生人数均占98%左右。在在校生犯罪案件中,男性犯罪人所占比例远远高出女性犯罪人。
(四)从犯罪性质上看,以暴力犯罪、侵犯财产犯罪为主;
在本院近四年来受理的在校生犯罪案件中,主要是暴力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其中暴力犯罪占到近60%,侵犯财产犯罪达40%。具体表现为聚众斗殴、抢劫、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其中又以聚众斗殴罪为重,占案件总数33..3%,占总犯罪人数51..9%。这和在校生的心理素质发展尚不成熟,又正处于血气方刚之时有很大的关系。
(五)从犯罪文化素质上看,初中文化学生占绝大多数;
从2009年以来我院受理起诉的涉案在校生的文化程度上看,初中文化学生占35.3%,中专文化学生的占23.3%,高中文化学生占27.8%。大专文化学生占11.3%.由此可见,在校生犯罪案件中,初中生所占比例最大。这是因为初中生文化程度低,文化修养素质差,不仅使他们容易为外界不良因素引诱,价值观念容易被扭曲,而且也使他们法制观念淡薄,自制能力差。而文化程度越高,接受的教育越多,人的思想就会越成熟,犯罪几率也就相对比较小。
(六)从主观恶性上讲,在校生犯罪主观恶性比较小,多为一时冲动;
在校生犯罪多为一时冲动才犯下错误。在本院审理的在校生犯罪案件中,最大比例的聚众斗殴罪均为学生们因为一些小事发生口角便发生了斗殴。而故意伤害等其他暴力犯罪也仅仅是因为被告人的一时气愤。而在侵犯财产犯罪中,涉案人员有的是受了他人教唆,有的是一时见钱眼开,均为临时起意。而案发后这些人中的大部分均感到后悔,并投案自首。由此可见,在校生犯罪主观恶性比较小,也易于教育。
三、犯罪原因
(一) 在校生自身方面的原因
14-18岁年龄段的在校生有其特殊的心理与生理特点,这个时期的在校学生处在青春期,自控能力比较差,容易冲动,而且其道德观念尚未成熟,判别是非的能力也不强,且部分在校生缺乏法制观念,缺乏自制力,极易采用非法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我县某校一起聚众斗殴案中,两位男生仅仅因为一句口头上的纠纷,便各自纠集一大帮人摆场子,打群架,造成了恶劣影响,甚至其中一位被告人因为持械造成三人轻微伤而被判了有期徒刑,自此失去了自由。
(二) 学校方面的原因;
在本县犯罪的在校生中,学校管理的缺失起了很大的负面作用。一些学校一味追求高升学率,教师平时很少注重对学生道德、法律方面的教育,许多学校所开设的法律课程往往被文化课所挤压、侵占,成了摆设,甚至很多学校并未开设法律课程,使得在校学生缺乏必要的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个别未成年人因此不知法、不守法,极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 家庭方面的原因;
据调查,犯罪在校生中,属于家庭教育不当的为数不少。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导致孩子不良成长的家庭因素一是家庭破裂。近年来,失和、失教家庭逐渐增多。最新统计显示,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二是父母素质偏低,亲子沟通不足。有的父母文化水平低下,见识面狭窄,又不主动学习,而青少年接受新事物快,思想"新潮",与长辈的沟通存在着许多障碍,导致孩子在他律期就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引导。三是家庭教育观发生偏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对。一些家长存在"树大自然直"、读书多不如赚钱多等观念,对孩子不闻不问;一些家长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动则打骂、训斥,使孩子形成孤僻、自卑、冷漠的性格和逆反心理;有的父母对子女严格要求过少,娇生惯养、过度溺爱、纵容庇护其不良行为,养成孩子好逸恶劳、自私任性、骄纵霸道等性格。个别堕落型家庭,如家庭成员犯罪、生活堕落;夫妻离异,子女无人管教,这些都是诱发导致在校生品德滑坡,道德堕落的因素。
(四) 社会环境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在社会上蔓延,使学生产生了畸形的价值观念和心理需求,盲目追求物质生活享受,不安于学校宿舍、饮食条件差的现状。畸形的价值观念和心理需求,转化为在校生潜在的消极因素,成为犯罪意念的"恶性肿瘤",加之一些社会"垃圾"对其的污染,使他们掉入"偷、摸、扒、抢"的旋涡,既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在校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处于受教育时期,世纪观、人生观尚未形成,其思想行为受文化因素的影响最为直接。当前,文化领域中的糟粕和不健康因素泛滥成灾,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让缺乏甄别能力的学生容易失去自控能力,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使一些学生盲目仿效,进而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如被告人张X因看了黄色光碟后产生了犯罪的想法,并实施了犯罪行为,这不仅影响其求学,更是在自己的人生上刻下了抹不去的污点。
四、预防减少在校生犯罪的对策
在校生之所以犯罪,是多方面的原因和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解决的办法也只有采取综合治理。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在加大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力度的同时,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在校生违法犯罪。
(一)强化学校教育管理力度;
最主要的就是要强化学校、教师对在校生的教育力度上,许多在校生尤其是职校的学生之所以经常触犯法律甚至受到刑罚的处罚,很大程度上与学校、教师的管理力度不够有关,建议学校延长基本法律课程的课时,保质保量上好法律课程,让在校生了解与他们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且学校可以与公检法机关联系,设置法制副校长,增强公检法对学生们的法治教育。
(二)进一步强化家庭的监管力度;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教师,其言行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因此,家长应加大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力度,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对孩子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心,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密切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并予以正确引导,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家长应积极监督孩子接触的大众媒介、生活的社会环境,对孩子交友应积极引导,认真甑别,防止受有不良习气朋友的影响。
(三)建立预防在校生犯罪的防控机制;
需公、检、法及社会各界力量的投入,形成多方合力。公安机关应加大对教唆在校生犯罪的教唆犯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净化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社会不良场所;检察机关应注重对微罪免予起诉的在校生的教育挽救力度,预防他们再犯;我院则针对已经起诉的在校生,寓审判与教育一体。而我们以后也要对已受处罚的在校学生进行的回访,不仅对他(她)们起到进一步关心、教育的作用,而且通过与学校的座谈,也能够了解其他在校学生最近的思想动态,并对相关学生进行预防式教育。建议公、检、法及其他相关执法部门能够形成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联动,定期轮流送法进学校,给在校学生建立起一个铜墙铁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