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受损无人赔 泄愤毁物召刑罚
作者:鲍丽娟 发布时间:2013-07-31 浏览次数:187
王某是一老实本分的钢筋工,年近半百时却因一时冲动,毁坏他人财物而招致刑罚。近日,丹阳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王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王某做钢筋工已经三十几年了,手艺颇佳,被朋友请去某公司的工地上帮忙一天。当天王某工作结束准备发动摩托车回家,却发现摩托车前轮的碟刹锁坏了,车子无法前进。王某也发现此时的车子不在原先停放的位置上,想来车子是公司里的人挪动过,而车子也在挪车过程中被弄坏的。王某问了公司里的几个人,却没人知道谁动了他的车子。无奈下,王某自己找来工具将碟刹锁强行拆除,车子方能前进。看着被自己敲的没用的锁,想想自己的损失没人承担,自己辛苦工作了一天的工资还不够换这把碟刹锁,王某心中窜出一股无名火,也要让该公司同样受些损失。于是,王某从车上拿出一把扎钩将该公司内两个装满工业塑化剂DOTP的塑料桶戳破,流失550公斤工业塑化剂DOTP导致公司损失7425元。
归案后王某悔恨不已,原本自己是受害者,因为一时冲动,措施不当,不仅未能挽回自己的损失,反而让自己受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