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狄建忠、倪忠犯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狄建忠、倪忠听说电缆值钱,于是结伙去路边盗电缆。

 

20111517时,两人携带登高脚扣、老虎钳等作案工具至启东市汇龙镇永顺南路南侧,由狄建忠爬上路边的有线电视电杆,用老虎钳剪下电缆线571米,倪忠在路边将剪下的电缆线捆扎成卷,后两人将电缆线藏匿于附近的草丛中。因遭巡查公安民警盘查,两人未将赃物带走即离开。半小时后,狄建忠返回现场准备取赃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价格鉴定,上述电缆线价值人民币354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狄建忠、倪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均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是共同罪。被告人狄建忠、倪忠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归案后,被告人狄建忠、倪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狄建忠、倪忠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