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获刑 喜事变成悲事
作者:王国亮 吴宝春 发布时间:2013-07-30 浏览次数:262
“事发时由于喝酒太多,酒精发作控制不住自己,才酿成今天这种后果,想想家中体弱多病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我非常后悔,请求法官从轻处理。”这是邹某在庭审中所作的最后陈述。近日,姜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邹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11月9日,邹某的孩子满月,在家里摆酒席招待亲朋好友,俗话说“人逢喜事精神爽”,平时只能喝七两白酒的邹某,当晚喝了一斤多竟然安然无恙。酒宴完后,酒兴正浓的邹某又带领同席的八位哥们来到姜堰区某歌厅唱歌喝酒。一番推杯换盏后,邹某已醉得神志不清。此时,同在歌厅另一包厢唱歌喝酒的王某、陆某(两人均已另案处理)听说邹某在此,便来到邹某的包间敬酒。邹某不分青红皂白抬手就给了王某两个耳光,并喝斥着让其滚出去。同样喝多了酒的王某吃了闭门羹十分恼火,指着邹某发狠说:“什么意思,我进来敬酒,却被你打了,话不说清楚,今天谁都不好走。”站在一旁的陆某冲上前去欲与邹某理论,邹某顺手拿起喝完的空啤酒瓶砸向陆某,不甘示弱的王某也拿起茶几上的酒瓶砸邹某的头部,纵有服务生的相劝,但酒精发作的邹某、王某已经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血醒的打斗直至110巡警到场,才被制止。
本是喜庆的事,却因酗酒后控制不住自己,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实在可悲可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