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子张某报警哭诉,声称被人拐卖到泗阳某村蔡某家,民警出警后将张某带到派出所谈话询问,不料发现事情另有隐情,近期,该女子涉嫌诈骗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泗阳法院本月审结此案,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2年,泗阳青年蔡某已经年近30还没老婆,家里很是着急,经一个找到云南老婆的人介绍,他跟随到云南一村庄找对象,认识了张某。张某才20岁,长得又漂亮,蔡某对她很是满意。处了几天,张某答应和他结婚,但是她父母舍不得女儿,说女儿以后远走他乡,常年也不能见上一面,很是伤心。张某就和蔡某商量,能否给她父母一些抚养费安慰老人,蔡某就给了他父母27000元钱。

 

2013年元月,张某跟随蔡某到泗阳家中生活,不料第二天晚上,她就借上厕所之机从蔡某家偷偷逃跑,李家发现后及时抓回,她口袋里的一千元也被蔡某家人掏走。

 

此后,李家加强了对张某的防范,再也不准她随便外出,走到哪里都有人跟着。张某费了很多心思,也没能逃跑,于是,她报警声称被拐卖,现在自己想回云南老家生活遭到蔡某家人的反对和管制。民警询问蔡某,了解张某的诈骗情况,经过调查,她供述了诈骗的犯罪事实,原来,她的父母也是假的,几人合伙以结婚为名骗取男方的钱财,然后再伺机逃走。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目前,已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给蔡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