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时间内,因实施盗窃连续十二次被行政拘留、劳教、判刑,惯偷徐某贼性不改,日前因盗窃他人电动车,再次被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徐某系宿迁市人,文盲,无业,整日不思进取,散混度日。自1992年起,便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四次、劳动教养四次、判刑四次,20年间几乎均在拘留所、劳教所、监狱之间往返,一直未曾“消停”。去年底,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徐某刚从拘留所被释放后,安静了没2个月,又瞄上了别人的电动车。某日午后,徐某在苏果平价店附近四处转悠,趁人不备偷得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并直接骑到一个修理铺销赃。得手后的徐某并未就此罢手,而是换了个地方继续寻找机会。随后,徐某将一辆上锁无人看管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车上的10升大豆油1桶盗走,并用平板车拉走。

 

“收获颇丰”的徐某哼着小曲,用平板车拉着刚得手的电动车行至运河项王桥,被一名警察发现。当警察拦下徐某盘问时,警察乐了,徐某傻了,原来双方已经是熟人了!面对“栽”在其手中多次的警察“熟人”,徐某主动交待了盗窃的犯罪事实,经鉴定,徐某两次所盗财物价值人民币2500余元。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