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您好。是河北省石家市庄天平汽车保险公司吗?我是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的张小百法官。想必收到我们寄过去的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了吧?现在打电话和你沟通一下这件案子。”

 

2月初,如东法院受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件。与一般案件不同的是该起案件中肇事车辆是河北省石家庄市的车牌,保险公司也是当地的。法官在处理该案时考虑到石家庄的保险公司到如东往返需要三四天,单单车费也要上千元。而本案的标的不是很大,赔偿数额也就在5000元左右。要求保险公司到如东来参加开庭从经济上来说是不划算的,倒不如省了这笔费用让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多考虑受害人的利益。考虑到这些问题,法官在给河北省石家庄保险公司发传票事时特意附上了一份电话调解的建议书,将原告的起诉事项以及初步的调解意见一起邮寄了过去,同时告知了保险公司开庭时间。在217 上午九点正式开庭的时候也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通过电话沟通,保险公司同意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并对法官主动提出的这种电话调解表示了谢意。这样,一件本来需要当事人奔波千里的案件通过电话顺利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