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能叫“外卖” 冰毒送货到家
作者:丁啸谷 发布时间:2013-07-30 浏览次数:307
肚子饿了可以叫个外卖,大家习以为常。毒瘾犯了,居然也能叫“外卖”,并且专人送货到家,这一幕你能相信吗?由不得你不信!这荒唐的一幕已然发生。近日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家住淮安市某小区的女子刘某,长期不务正业,混迹于社会。2012年3月一天,刘某与其朋友花某上街闲逛,路上碰见赵某,三人(经查,三女均有吸毒史)逛完街后回家吃饭。饭后三人觉得很无聊,想找点“乐子”。赵某提议弄点“冰”(甲基苯丙胺)在刘某家玩玩。刘某与花某都同意了。于是赵某打电话给王某(男、吸毒人员)叫起了“外卖”,点了个500块钱的“冰毒套餐”。并让其送来刘某家。王某遂向贩毒人员程某(另案处理)处拿了500元的冰毒,并带着“外卖”到了刘某家。在刘某家,王某等四人自制了冰壶等吸毒工具并在现场吸食了毒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当四人沉浸在吸食毒品后的快感之时,早已采用技术手段对几人进行监控的民警在现场将四人人赃俱获。归案后四人对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刘某对自己在所住小区家内容留花某、赵某、王某三人(另案处理)吸食冰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考虑到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