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系90年出生的美少女,但跟一帮社会混混经常在一起,先会抽烟,继而又染上毒瘾,先后在其住处容留他人吸毒12人次。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13726日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赵某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后因父母离婚,其虽跟母亲生活,但因母亲又改嫁生子,赵某某就认为母亲不再喜欢其,即经常与母亲发生争吵,继而就离家出走。后赵某某就投靠其朋友,并跟其朋友一起到KTV去上班,在KTV上班期间学会了抽烟,并染上了毒瘾。20127月至10月间,赵某某先后在其租住的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某公寓和车库内,在自己吸食冰毒的同时,容留瞿某某、张某某、葛某某等人吸食该冰毒共计12人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赵某某在庭审中流下悔恨的泪水,其表示走上犯罪道路有两个原因,一是没有尊重母亲,听母亲的话,其犯罪后,母亲对其还是不离不弃的;二是不应该出来鬼混,不应该学坏,更不应该把吸毒当请客吸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