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控器”减重骗废钢 “高科技”致富终获刑
作者:杨凯 发布时间:2013-07-30 浏览次数:209
用秤玩“猫腻”的不在少数,但用遥控器随意操控地磅秤显示数字,从而轻松骗取12万多元的事,着实令人吃惊。近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以李志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9月份,兴化某钢管有限公司的工人张强带来几个“陌生人”来公司商谈回收废钢的事情。“陌生人”共向厂里回收了七次废钢,价格为每吨2750元至2600元不等,在此过程中自己感觉公司老总感觉“陌生人”的装废钢的吨位有问题。在11月17日中午11点多钟,“陌生人”的又来收废钢,自己认为他可能使用了地磅控制器,于是去现场检查,后来“陌生人”的和他带来的几个人和厂里员工发生了争执,在争执中有员工发现“陌生人”手中拿着一个类似遥控器的东西,当时自己立即报了警。后来才知道“陌生人”原名叫李志军。
据统计,李志军伙同他人,采取安装控制器遥控地磅显示吨位的方式,骗得兴化某钢管有限公司废钢53.72吨。经鉴定,该批废钢价值人民币123956元。
案发后,被害单位兴化某钢管有限公司已经收到全部退赃款。
兴化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志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志军伙同他人共同诈骗,系共同犯罪。鉴于李志军当庭自愿认罪,且被害单位的损失已经挽回,故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李志军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综合全案事实,李志军虽然自愿认罪,但未能如实供述同案犯,故对其不宜适用缓刑。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在日常生活中,商贩在电子秤上做手脚已不足为奇,但利用高科技手段快速致富的还少见,本案中李志军的聪明才智没有用在正道上,最终自食恶果。(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