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介绍千万工程 违约失信也要赔偿
作者:庙头 发布时间:2013-07-30 浏览次数:203
近日,沭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合同纠纷案件,调解民间人赔偿委托人17000元。
原告王强和被告李勇经朋友介绍于2012年8月初相识,因志趣相投很快成为不错的朋友。没几个月,被告李勇便许诺能为原告王强介绍到一个工程,工程的总造价能达到上千万元,2013年初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协议。该合同约定由李勇于2013年5月25日之前将该工程介绍给原告王强承建,工程承建后,由王强支付李勇工程总价款的10%为好处费。此外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1、该工程接到的话,王强如放弃不做,则由王强赔偿李勇居间费及图纸费共计24890元;2、该工程如接不下来,则由李勇赔偿王强为接该工程而支出的一切费用。2013年3月12日,双方经结算,原告王强为准备接该工程而支付了18946元,3月16日又去丹阳支出1785元。没想到因为其他原因,该工程承建商另属他家。王强在向李勇索要约定支付款未果的情况下,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王强给付因接该工程而所花的费用及借款共计22731元。
沭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该工程被告未能依承诺让原告接手承建,原告为此所支付的费用中大部份应当是被告支出,承办法官通过数小时的劝说和调解,双方终于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法院最终作出上述调解。(文中所涉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