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诉讼代理中仍然存在少数“土律师”以无偿代理为幌进行有偿代理的现象,宝应法院认真做好诉讼代理资格审查,进一步规范诉讼代理秩序。

 

对有偿代理严格审查。要求审执人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认真查验身份证、律师执业证或法律工作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执业资格是否年检有效等,以此确认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诉讼代理资格,对不符合要求的,拒绝其有偿代理参与诉讼活动。

 

对无偿代理仔细甄别。加大对无偿代理的甄别力度,规定对诉讼代理人自己主张作为当事人亲友而无偿代理的,必须先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由承办法官与当事人谈话核实,告知无偿代理情况,并形成谈话笔录,填写《诉讼案件无偿代理审批表》报分管院长审批,院办公室统一登记。对多次以无偿代理名义参与诉讼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系有偿代理的取消其代理资格。

 

对制度执行强化督查。要求审管办在案件评查时,将审执人员执行规定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对相关材料未附卷或承办法官审查不严的一律作为不合格案件,对违法审判和违反审判纪律的线索移送院监察部门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