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家庭暴力是最严重的婚内侵权行为,是指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实施以殴打、捆绑、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给对方造成身体、精神、性等方面伤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具备了婚内侵权的全部特征。在实施侵权中,行为人往往是故意而为,侵犯的权利也以人身权为主,且造成的损害后果比一般婚内侵权更为严重,行为的违法性也更为明显。因而这种严重的婚内侵权行为,必为法律所禁止,现行《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32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刑法》、《民法通则》、《妇女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亦有规制,只是法律规制尚不完备。对于夫妻家庭暴力行为如何正确定义,国内外意见不一。4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中,将对妇女的暴力定义为三方面:身体暴力、性暴力和心理暴力。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1]最高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从狭义角度将家庭暴力定义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笔者认为,应从广义上定义夫妻家庭暴力行为,既应该包括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身体暴力行为,也应该包括强行实施性行为或性变态等性暴力行为,还应该包括精神暴力行为,诸如贬损人格、讥讽等,造成对方精神痛苦、心理压抑。

 

从全球角度看,夫妻家庭暴力不仅是严重婚内侵权,亦已成严重社会问题。据报道,在美国,每18秒就会发生一起家庭暴力,20%的谋杀案发生在家里。全国妇联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约2.7亿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根据笔者所在基层法院的案件数据显示:从2006年到2010年,审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分别是1126件、1260件、1241件、1362件、1247件,离婚占婚姻家庭案件总数比例分别是90.8%90.5%89.6%89.2%89.1%。其中,因涉及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占判离案件数的比例分别是50.2%50.8%51.5%51.6%52.7%。通过比较发现,五年来审结的婚姻案件离婚率逐年下降,而因夫妻家庭暴力侵犯配偶权导致离婚的比例却呈上升趋势。夫妻家庭暴力侵权,侵犯的不仅是配偶的私权,不仅破坏夫妻平等原则,而且严重侵犯配偶人身权利,危害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轻则导致感情破裂、家庭解体,重则产生自杀、报复伤害、杀人等恶果,甚至会造成子女人格缺陷、妨害其健康成长。为防治婚内夫妻家庭暴力侵权,各国均通过立法加强对婚内被侵权者的保护。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针对妇女暴力法案》,并据此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指挥与协调有关制止包括家庭暴力等在内的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的行动;2000年又将这一法案修改为《预防贩卖妇女和暴力伤害妇女法》。[2] 2006年印度首部《反家庭暴力法》针对长期存在的家庭暴力问题,规定了施暴者举证的原则,并且禁止丈夫向妻子索要大量嫁妆。[3]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也制定相关规定,加大公权力对婚内夫妻家庭暴力侵权的惩治、预防和救济。

 

笔者建议,应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尽快制定反对婚内夫妻家庭暴力侵权的专门法律,以使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更加完备。现行《婚姻法》虽明令禁止家庭暴力,规定了一些救助措施,但具体规定不详细,救助措施不完备,也并未明确将家庭暴力侵权行为视为婚内侵权行为进行救济。因此完善立法时要明确规制,在时机成熟制定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时,要专列反对婚内夫妻家庭暴力侵权条款,以惩治和预防这种严重婚内侵权行为。在定义婚内夫妻家庭暴力侵权时,应从广义上规制,凡夫妻一方向对方实施身体、性和精神暴力侵权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均构成婚内侵权。对婚内暴力侵权,情节恶劣,造成重伤等严重后果,除依法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外,受害人可一并提起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情节轻微的,受害人可以单独提起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通过法律创制,使婚内夫妻家庭暴力侵权救济有法可依,以实现制止、缓解和预防这类严重婚内侵权的目的。

 

【注释】

 

1刘群芳、李华芳:《对建立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的思考》,《中共四川省委省极机关学校党报》2006年第3

 

2赵颖:《 美国警察针对家庭暴力的逮捕政策及干预模式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3《印度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生效》, 法讯网, http: / /www. cnfbl. com 2011.8.5访问。

 

 

 

 



1刘群芳、李华芳:《对建立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的思考》,《中共四川省委省极机关学校党报》2006年第3

2赵颖:《 美国警察针对家庭暴力的逮捕政策及干预模式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3《印度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生效》, 法讯网, http: / /www. cnfbl. com 2011.8.5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