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千年来流传着“人死为大,入土为安这样一句俗语,及早将死者下葬,使之得以安息,是对死者的敬畏,亦是对生者的尊重。也正是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的殡葬行业一直繁荣发展,公墓管理在很多人眼中便成了极有“油水”的行业。近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小唐敲诈勒索案。

 

被告人小唐出生于农民家庭,初中未毕业便缀学在家,跟随父母务农。自幼就立志要成就一番大事业的的小唐并不满足这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三十岁这年,小唐孤身一人进了城,开始了他的“淘金”之旅。然而,没有学历、没有技术,又不愿靠力气活混饭吃的小唐根本无法在城市立足。

 

20123月底的一天下午,求职无门的小唐心情异常郁闷,一人在外闲荡,不知不觉走到了墓园附近。时近清明,前来扫墓的人很多,看着祭拜者虔诚的神情,墓园工作人员忙碌的身影,小唐觉得城里人很可笑,对一块巴掌大的小盒子有着这么深的感情,还专门有人管理,谁还会要个破盒子不成?…想到这儿,小唐不由地一阵激动,是啊,如果城里人这么看重骨灰盒,而这个盒子偏偏在墓园丢失了,那墓园该如何向人家家人交待呢?一个罪恶的念头在小唐脑海中迅速形成。在随后的一个月内,小唐先后流窜于三个市、县的墓园,多次撬开墓身石盖,盗窃骨灰盒,并以公布此事或通知家属为由,向墓园管理机构敲诈钱财合计人民币55000元。

 

201210月,被告人小唐迫于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及自身良心谴责的双重压力,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他在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反省的同时,更多表达的是对所盗骨灰盒所有者的忏悔,“缺德”、“报应”是他提及最多的二个词语。

 

海陵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处罚。综合考虑其自首、退赃等各项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结合其居住地司法矫正机构所出具的审前调查情况,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据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小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也许对小唐来说,比法律更具威慑作用的是“报应”,我们并不赞同他的迷信观点,因为我们深知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之说,仅是人们的一种愿望,是一种伦理道德准绳。但我们认为将因果作为对自身的一种警戒是可取的,这样可以让我们时刻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文中小唐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