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辩称“自由恋爱”却被判强奸入狱
作者:易书芹 卞婧娴 发布时间:2013-07-29 浏览次数:249
92年出生的兴化小伙阿勇长期在家务农,2012年4月,阿勇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兴化某中学初中生女生小阳。正值花季的小阳出落得亭亭玉立,阿勇见了立即动了心。阿勇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很会花言巧语,在小阳身上也很舍得花钱。渐渐地,小阳也对阿勇产生了好感,两人越走越近。没过几天,阿勇又约小阳一起在某饭店吃晚饭。饭后,在明知小阳可能不满十四周岁后,仍将小阳带至某学校校外南侧花园、某宾馆等地,先后4次与小阳发生性关系。
回家后的小阳很快被家人觉出了异常,经询问,小阳说出了与阿勇的“恋爱”经过。小阳的家人很快找到了阿勇,因为害怕小阳家人的纠缠,阿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尽管被告人阿勇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阿勇与被害人是自由恋爱,发生性关系时有可能不知道其不满14周岁,且从被害人的生理特征看不是幼女的辩护意见。但经法院调查,从被告人阿勇与被害人小阳及他人的聊天中,阿勇已明知小阳有可能不满14周岁,符合本罪对主观要件的要求,被害人小阳于1998年8月出生,案发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阿勇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再被害人小阳对被告人阿勇的行为也表示了谅解,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阿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