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江都警方挖出一个生产假名牌牙刷的窝点。在1年多的时间里,该窝点老板曹某共非法生产假冒“Oral-B”牙刷8万支。近日,广陵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26个月,缓刑3年。帮曹某印刷的印刷厂老板、中间介绍人也分别获刑。

 

案发  印刷公司竟藏假包装

 

2012917日,江都警方对辖区公司进行检查。查到某包装公司时,民警查获用于印刷“Oral-B”商标标识的胶片4张和PS8张。

 

警方调查发现,2011年以来,扬州某日用品公司老板曹某多次找吴某帮他印刷“Oral-B”商标标识的牙刷包装底片,吴某遂找该包装公司的阮某承印。

 

当天下午,民警在曹某的公司查获标有“Oral-B”的成品牙刷1.3万余支,半成品牙刷2.2万余支,包装箱450只,底片8000多个。经鉴定,警方所查获的物品均为侵权物品。

 

次日,曹某、阮某、吴某接到民警通知后,到公安机关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内幕  为牟利三人联手制假

 

曹某今年46岁,扬州人。1999年,他和妻子合伙开办了一家日用品加工厂。2011年年初,曹某的一个老客户向他提议,“Oral-B”品牌的牙刷比较知名,市场销路好,想让曹某帮忙生产一批销往国外,每支出厂价0.4元。曹某于是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向吴某提供模具胶片,并要求吴某为他印刷。吴某想从中获利,找到朋友阮某帮忙承印。

 

经查,20113月至20129月间,阮某共印刷该品牌牙刷包装底片约16万件,均由吴某交给曹某,至案发时,曹某用这些包装底片生产假冒品牌牙刷8万支,非法经营额共计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