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不出户,点击鼠标,轻轻松松完成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网络购物在以其便捷、时尚的特点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的同时也带来了日趋增多的网络购物纠纷。近日,宜兴法院和桥法庭就审理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因为没有收到自己网购的词典,原告姚某将网络卖家告上了法庭。

 

20131月,原告姚某在被告世纪公司旗下的某著名购物网站上订购了一本标价为273.9元的布莱克法律词典。然而在送货过程中,快递公司的配送员却在未征得姚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货物以收件人拒收为由进行了退货处理。无奈之下姚某只能重新在网站下单,但此时词典的售价已经上涨了37.9元。这让刚从法律院校毕业的姚某气愤不已,感觉自己作为消费者受到了欺骗,便以世纪公司存在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世纪公司赔偿273.9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对于姚某的购书经历,世纪公司表示了认可和歉意。“但事情的责任在于快递员的工作不到位,要告也要告快递公司啊?”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成为被告纯属“冤枉”,更不存在所谓欺诈的情形。在法官的调解下,该公司表示愿意赔偿姚某500元弥补其损失,但遭到了姚某的拒绝。

 

因为快递原因引发的购物纠纷能否将卖家列为被告?法院认为,姚某与世纪公司是买卖行为的相对方,虽然导致退货的过错在快递公司,但其送货乃是受世纪公司的委托,相应的责任应当由委托方世纪公司承担。因此姚某因再次购买词典而多支付的37.9元损失,理应由世纪公司赔偿。由于不能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世纪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故姚某要求世纪公司按照词典价款的一倍进行赔偿,并予以书面赔礼道歉的主张则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最终,宜兴法院一审判决世纪公司赔偿姚某37.9元,驳回姚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