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建湖法院的法官,是你们的帮助我才能拿到这笔赔偿款!”近日,当执行法官递给王凤这笔迟到近四年工伤赔偿款时,王凤连连感谢。

 

20093月,家境贫困的王凤经人介绍到离家不远的某日用品公司上班,在梳棉车间从事拉棉条工作。正当王凤对未来生活充满憧憬的时候,不幸降临了。上班才半年的她工作中左手被车台绞伤,左手多发性骨折,示、小指缺损,经县人社局依法认定工伤,伤残程度鉴定为七级。

 

失去手指又失去工作的王凤生活再次陷入了困境,在向公司多次索赔无果后,愤而将其告上法庭。20123月,建湖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赔偿王凤各项费用120178元。判决生效后,公司负责人张某却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王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该公司采取股份冻结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限制。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负责人张某,希望其能主动履行义务,而张某始终以人在外地、工作太忙等各种借口避而不见。王凤急了,就到公司堵张某,没想到人没堵到,却被该公司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将她起诉了。

 

一天,法院立案庭接待了前来寻求帮助的王凤。信访工作人员面对她的泪水涟涟,一方面积极安抚其情绪,一方面和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共同分析该案执行难的原因,寻找该案的突破口。20136月的一天,执行法官在得到张某回公司的消息后,迅速作出拘留决定书。张某在送往拘留所的那一刻,才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其妻在张某拘留第三天,将6万元赔偿金送到法院,余款在20138月底付清。至此,这场工伤赔偿纠纷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