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成立全市首批“环保法庭”
作者:侯明光 发布时间:2013-07-29 浏览次数:450
为加快 “美丽城乡”建设,推动沛县“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三大行动顺利实施,近日,沛县法院成立全市首批“环保法庭”,在全市试点涉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
“环保法庭”的具体名称为“资源环境案件合议庭”,依托法院行政庭设立,集中审理涉及资源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非诉行政审查案件。该院“环保法庭”负责受理辖区内资源环境类案件的一审。
为积极落实、循序推进“环保法庭”建设,该院成立了“三审合一”领导小组,建立专业化审判组织。通过对近三年来有关环境保护案件的分析、总结和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准确界定了资源环境类案件范围,强化了资源环境的司法保护。同时,该院还积极探索环境司法工作机制,如严格审查资源环境行政行为、落实资源环境公诉制度、加强司法审判延伸服务等。通过这些具体措施,沛县法院 “环保法庭”建设已初步步入正轨。
“美丽城乡”建设是一项长远工程,功在千秋,而对于法院来讲,成立“环保法庭”将更有利于司法在生态建设中起到应有的作用,打造沛县 “天蓝,水清,地绿,人好”的美好新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