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启东法院将深化司法拍卖改革作为维护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构建规范透明的司法拍卖机制,取得良好效果。2011年,该院成功委托评估拍卖48起,涉及标的3000余万,无一起受到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优化职权配置,强化权力制约。通过合理划分执行局、司法鉴定科、拍卖中介机构在司法拍卖活动中的职能职责,形成执行局提交拍卖决定,司法鉴定科依法选择机构,中介机构实际操作的拍卖阶梯式程序,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提高整个拍卖活动的公信力。

 

全程公开信息,实行阳光拍卖。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拍卖机构信息库,并在入围拍卖机构中随机选择中介机构。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媒体同时发布拍卖信息,拍卖标的在外地的,选择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发布,并要求用醒目的字体和版式,刊登在报刊的明显位置。对拍卖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予存档保存,规范中介机构拍卖行为,防止拍卖现场串标现象。

 

完善监督体系,杜绝暗箱操作。在中介机构实行司法人员家属任职回避制度,凡鉴定科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在各类中介机构执业的,必须一律进行任职回避,不得参与相关工作。整个随机选择拍卖机构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入围拍卖机构参与监督,并在摇号笔录上签字。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委托拍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