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人民法庭依法巡回审判服务农村建设
作者:陈宁怡 发布时间:2012-02-21 浏览次数:339
近年来,响水法院针对该县农业人口较多的状况,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高度重视基层法庭建设,注重抓好法庭的巡回审判工作,通过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等方式,依法化解了大量的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农村基层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该院的具体做法是:
建章立制,强化对巡回审判工作的规范。目前, 响水法院共设立规范的巡回审判法庭6 个,为搞好巡回审判工作,该院以民事审判一庭为主专门成立了巡回审判指导小组,并制定了《响水县人民法庭巡回办案管理制度》,将巡回审判案件列入审判流程管理,对巡回审理案件的审批、登记、统计、考核等环节实行规范管理。该院每年还将巡回审理工作纳入人民法庭审判业绩考核,对在巡回审理工作中调解率高、案件处理社会效果好的法官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对巡回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和改进,不断完善巡回审理工作机制,提高巡回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合理确定巡回审判的受案范围,扩大社会效果。该院巡回审判的工作一直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参加诉讼、有利于审判活动的进行和有利于公开审理的原则,最大可能地扩大巡回审理的实际效果。将一些赡养、抚养、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等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法制宣传教育意义、有利于扩大办案社会效果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因农忙、交通或健康状况等原因到法庭诉讼确有困难的案件纳入了巡回审判的范围,并将巡回审判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人民调解、开展法制宣传结合起来,扩大巡回审判的社会效果。
利用巡回审判,促进“诉调对接”。该院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事诉讼调解的特殊作用,使调解工作贯穿整个巡回审判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的功能作用。在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同时,依托巡回审判庭,在辖区构建了调解网络。在辖区乡镇形成了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司法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一级调解网络;在各乡村建立了村干部和乡村一些德高望重群众为调解员的二级调解网络。并经常邀请调解员们参加巡回审判庭的旁听,以提高他们的调解水平,对一些较大的问题,法庭的同志直接调解。通过上述调解网络的构建,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源协助调解,据统计,该院巡回法庭审结的案件约80%以调解方式结案。
固定审判与流动审判相结合,积极做好法制宣传。该院将巡回法庭的工作时间以不同的方式向辖区群众进行了公布,设立了热线电话、便民联系箱、发放了便民联系卡等方式接受当事人巡回审理的诉讼预约。在巡回审判过程中,该院要求法庭审判人员将巡回固定审判与巡回流动审判相结合,对那些行动不便或受条件限制不能到庭的当事人开展流动审判,即将巡回法庭开进田间地头、村庄学校。对一些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巡回法庭每到一处,即组织群众旁听庭审,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有力促进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