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力求办案效果 “上网”买个人信息
作者:杨凯 发布时间:2013-07-26 浏览次数:237
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各种骚扰便纷至沓来,不胜其烦不说,对人身、财产安全还构成严重威胁。近日,兴化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以储峰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储峰通过发布互联网广告和发放名片等形式,以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价格对外承揽讨债、寻人、婚外恋跟踪取证等业务。为达到业务预期效果,收取更多的业务费用,储峰于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间, 通过互联网向李建等人非法购买290名公民的户籍、车辆、住宿等个人信息。储峰为从事追讨债务、婚姻调查等活动获得便利,为此赢得了当事人普遍的赞誉,也为其带来了不小的经济回报。
案发后,储峰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兴化法院经审理认为,储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储峰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储峰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储峰有多次违法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辩护人相应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由于网上尚有“二手贩子”的存在,网上庞大的个人信息随时存在泄露的风险。不仅私家侦探需要购买当事人信息,现在各行各业为了抢占商机,甚至铤而走险,而现在能泄密的渠道可谓无处不在,真是防不胜防。(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