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一男子宋某因为收留多人在家中吸毒,近日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30多岁的小伙子宋某,因为“好心”收留几名朋友吸毒,被法律制裁,后悔不已。20125月,宋某在浦口的家中收留了3个朋友吸毒,仅一个月后又有4名吸毒人员在他家聚会吸毒。去年6月份,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认定,不管宋某是否参与吸毒,都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吸食、注射毒品是一种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容留他人吸毒的,则是一种犯罪行为。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和方便的行为。近几年来,吸毒人数急剧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传播毒品的场所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在一些宾馆、饭店、咖啡厅、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甚至在一些家庭娱乐场所,吸毒者可以公开或者半公开地吸食、注射毒品,这些场所的经营者或所有者为了招揽生意或碍于情面,或出于哥儿们义气,对发生在眼皮底下的吸毒现象不制止、不报告,甚至为吸毒者提供便利条件,从而造成吸毒这种丑恶现象愈演愈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官提示,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人们身心健康,必须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