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结婚生子却谎称单身,骗取年轻单纯女子的信任与其恋爱同居,当谎言穿帮女子提出分手后,竟以散布同居期间的不雅照片相要挟敲诈勒索女子钱财,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723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现年30岁的项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已娶妻生子。2008年,项某结识90后年轻女子宋某,对宋某的美貌垂涎三尺,利用宋某年轻单纯的弱点,谎称自己是一名单身青年,为了讨得宋某的欢心,经常开车带着宋某外出观光兜风,使宋某的虚荣心得到满足,二人很快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纸里终究包不住火,几个月后,宋某发现项某已有老婆孩子的事实,提出与项某分手。为了达到继续玩弄宋女的目的,项某谎称回家和老婆离婚,娶宋女为妻,宋女信以为真,又等了数月,见项某是骗自己,再次提出分手。这时,项某露出了凶恶的面目,以散布二人同居期间的不雅照相要挟,于20125月的一天,向被害人宋某索要人民币10000元。项某在获得10000元后,仍在被害人宋某婆家所在的村庄两次散布其不雅照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项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被告人项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项某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