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煤气企图自杀 危害公共安全获刑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7-26 浏览次数:286
因与家人吵架一时想不开,便在自家院内打开多个煤气罐阀门,然后点燃煤气企图自杀,幸被邻居及时发现将火扑灭。7月25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魏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现年50岁的魏亮是沭阳县庙头镇的一名个体户,自办液化煤气站,以为村民灌煤气为业。2012年3月5日19时许,魏亮在家中因与家人发生矛盾而萌生自杀念头,后将自己独自反锁在自家院内(院内共有二十余只液化煤气罐,煤气重量合计为二百余公斤),将院内三轮车上六罐煤气中的三罐阀门打开,并点燃煤气,后被得知消息及时赶到的邻居扑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亮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魏亮到案后能认罪、悔罪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