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某本是个遵纪守法的妇女,却因听信网友邹某的谎言而与其共同实施盗窃。日前,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窦某和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和有期徒刑7个月 ,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和2000元。

 

198517日出生于南通市的邹某,先后因寻衅滋事和抢劫被处行政拘留7日和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01月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年。劳动教养期满后,邹某租住在南通某新村18606室。20123月的一天,邹某出门时从地上捡到对门605室的一串钥匙,贼心不改的他想到今后可以将钥匙派上用场,便偷偷地藏了起来。几天后,邹某发现对门家中无人,用钥匙打开其家门后,将被害人衣服口袋里的2100元盗走。在随后的几个月内,邹某采用相同办法,三次窜入对门家,窃得1000元和手机、数码相机等物。201211月,邹某结识了网友窦某。几次见面后,窦某听信了邹某合伙做服装生意的谎言,将15000元积蓄交给了邹某。谁知生意没做成,钱却都被邹某用掉。无力归还的邹某谎称等其偷到钱后就能还上,并鼓动窦某与其共同去行窃。一个月后,利令智昏的窦某为能早日拿到钱,在邹某窜入对门家行窃时,为其在门口望见。两人仅窃得30元和一只手机充电器便逃离了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