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湖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本案原告张某和被告方某通过换亲结合,虽婚后生活十多年,但双方缺乏感情基础,矛盾越积越深。

 

1996年,张某和方某通过双方父母包办,以换亲的方式而结合,与此同时,张某的哥哥迎娶了方某的妹妹。婚前双方并无感情基础,张某也并不同意这样的婚姻,但迫于家庭压力,无奈和方某生活在一起。婚后双方缺少共同语言,张某也曾试图改善与方某的关系,无奈方某并不配合,婚后两年才育有一男孩。在婚后的家庭生活中张某没有经济支配权,方某还限制其结交朋友,双方的关系越来越僵化。张某于20123月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维持现状。此后的六个月内,方某并未表现出和好的态度。 20132月张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的矛盾还波及到张某哥哥和方某妹妹的婚姻生活,引起张某父母极大的不满。

 

法庭在调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与双方进行交谈,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基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法庭最终调解张某和方某离婚,婚生男孩随方某生活,张某支付小孩抚养费,张某表示将共同财产自己享有的份额赠送给小孩。另外,通过法庭多方做工作,张某哥哥和方某妹妹的婚姻不再受张某和方某婚姻破裂的影响,张某父母的情绪有得到了缓和。最终,一场缺乏感情基础的换亲婚姻以离异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