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国姐弟恋”告吹 女子欲夺子炮制“假签证”
作者:程鹏 杨柯栊 发布时间:2013-07-26 浏览次数:309
近日,无锡滨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要求离婚的夫妻二人比较特殊,女方是日籍华裔,男方则是一名高级白领。两人因年龄差距、地域差别以及性格等因素而选择“分道扬镳”。不曾想到的是,这对曾经恩爱有加的小夫妻为了夺子,竟然在法庭上演了一出“闹剧”……
不顾反对走入“婚姻殿堂”
2009年5月,一家外贸公司的业务员李浩来到日本出差,在大阪机场等候乘机的时候,李浩结识了一名日籍华裔女子,两人想聊甚欢,彼此产生了好感,互留了手机号。
回国后,李浩主动与这名女子聊了起来。原来,这名日籍华裔女子名叫王歆,39岁,十几年前就移民到了日本,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但已经离婚多年,这些年一直保持单身。
李浩比王歆小7岁,不过当年的他也早已过了而立之年,在父母的催促下,早已萌生了成家的念头。这样的条件下,两人很快便堕入了爱河,每天煲“电话粥”、发短信联系,如胶似漆。不过,这一场“异国姐弟恋”并没有得到李浩家人的支持,相反,李浩的父母极力反对两人在一起。
李浩早年曾出国留学,思想比较开放,面对家人的反对,他觉得是家人思想太保守,俩人是真心相爱,不应该以世俗的眼光对待。
2010年2月,王歆怀上了李浩的孩子,眼看着“生米”已经煮成“熟饭”,李浩家中反对的声音也小了下来,两人便在数月后正式登记结婚,并在北京生下了一个男婴。
结婚生子,生活渐入平淡,越来越多的是责任。但小夫妻二人却没有这个思想准备,由于年龄、地域以及性格等差异,两人的共同话题越来越少,而矛盾隐患却是愈发的多了起来。“甜言蜜语”逐渐被“冷言冷语”所取代,李浩感觉到十分灰心,后悔当初没有听父母的劝阻。
产生矛盾上演“夺子大战”
2012年10月,李浩带着还未满2周岁的儿子回到了无锡的家中。当天晚上,王歆买了从北京开往无锡的火车票,想将自己的孩子带走。两人为了孩子的事情还大打出手,惊动了当地派出所。
眼看夫妻关系已无和好的可能,王歆便将李浩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离婚。
该案第一次庭审中,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但在子女抚养上双方互不相让,两人都要抚养孩子。
法院对二人的抚养能力进行庭审调查时,李浩向法院出具了其工作及月收入12000元的证明。而王歆陈述其尚未有工作,但其向法院出具了一份日本文件,声称儿子若由其抚养则日本政府每月会提供21万日元的补助。
对于这份未经驻外机构认证的文件,李浩以及其代理律师并不认可。
法官向王歆作了法律释明后,王歆则以其是日本人不知道中国法律为由,申请给予其一定的期限去找中国驻日使领馆进行认证。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王歆向法院邮寄来其书面证据,其中包括一份工作证明,证明其在北京一家外贸公司工作,每月收入为6500元。
拿到该份证明后,法官凭借职业的敏锐感及对案件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
经过仔细查阅案卷,法官发现王歆所持有的护照签证类型为“L”型签证即旅游探亲签证,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该类型签证是无法在中国获取工作的,如在中国工作必须持有“Z”型签证同时须获取行政机关的工作许可。
由此,法官认定王歆向法院出具的该证据为虚假证据。第二次庭审开始前,法官先后三次询问证据的真实性,而王歆则每次都向法庭陈述其所提供的工作及收入证明是真实的。
法官随即休庭,并向王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供其学习。在法庭强大心理攻势下,在凿凿证据面前,王歆的心理防线崩溃,声泪俱下,如实向法庭陈述伪造证据的过程并向法庭承认错误,但其再三强调是为能够获取儿子的抚养权才出此下策,这是出于一个母亲的本能,希望法庭能够谅解。
法官根据案情事实并结合王歆的认错态度,对其作出罚款6000元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的处罚。王歆表示诚心接受处罚,对法官的批评、教育表示感谢,并再次保证今后绝不再做类似的事情。
后续:关于抚养权的归属
关于抚养权问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歆目前尚无正式工作且生活居住尚未稳定,其所提供的在日本单身母亲抚养子女每月可获得日本政府21万日元补助的政策文件,因内容未有中国驻日使领馆的认证,即使文件内容真实其也未能有证据证明其可获得该补助。
故法院认为,王歆未能有效举证证明其在经济上有能力抚养孩子。其次,李浩目前在无锡工作稳定,收入丰厚,其在经济上有能力抚养孩子,可承担起孩子今后的生活及学习费用;第三,孩子目前在李浩处,且跟随李浩父母共同在无锡生活至今,孩子已习惯目前的生活环境,加之李浩父母明确表示有协助抚养、照料孩子的意愿,可以认定孩子跟随李浩生活较为稳定,李浩可以尽到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综上,法院认为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由李浩抚养为妥。因李浩明确表示若孩子由其抚养,则不需王歆支付抚养费,故孩子的抚养费由李浩自行承担,王歆无需向其支付抚养费。(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