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妪王某育有五名子女,却在本应颐养天年的老境和众子女对簿公堂。泰兴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子女们各司其职,老人的晚年终有所养。

 

王老太在老伴去世后,靠种田和微薄的遗属补助独自生活了三年。因患有重疾,生活不能自理,遂要求跟着她的五个子女生活。无奈,两个儿子不愿意赡养,还将王老太打伤,最后由次女印某将她接回家,但却因如何管理、支配、使用王老太的遗嘱补助发生争执。由于五个子女没有协商好,而次女印某又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不消多少时日,王老太又陷入了无人赡养的境地,孤苦无依的老人最终选择了和子女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认为,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王老太现年78岁,年事已高,又患有疾病,生活很难自理,需要子女照顾,其要求五个子女承担相应的赡养费,依法有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最终判定,王某由五名子女轮流赡养,每人依次赡养3个月,到期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由下一个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到上一个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家中将王某接回赡养;并且王某因病所用的医疗费凭所在医院开具的正式票据由五子女各负担20%

 

法官提醒:老人快90岁了可能糊涂了,儿女没有不管她。老人就像个孩子,她需要的往往可能是儿女们忽略的。老人需要的不是钱,而是儿女从精神上的照料。儿女们也应多加体谅,尽可能满足老人要求,毕竟和谐相处就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