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晒谷出事故 人性调处终言和
作者:蔡剑群 王彧 发布时间:2013-07-26 浏览次数:191
从苏北老家来常州打工的王某,在本市西夏墅镇承包了十几亩农田,生活本身非常困难。为了让刚刚收割的黄灿灿的稻谷尽快入仓,王某未经允许而在占用道路晾晒起了稻谷。2011年12月14日,晚上骑着摩托车下班回家的21岁的施某,在经过被王某占用晒稻的路段时,施某一下子滑倒了,并与对方驶来的电瓶车发生碰撞事故,施因倒地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认定王某占道晾晒稻谷,导致施某发生事故,应和施某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使两个家庭都遭受了沉重打击,身心遭受打击的施某父母将家庭经济本就非常拮据的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3万余元。
孟河法庭受理本案后,没有简单下判,而是通过多次走访了解原被告双方的实际家庭情况。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明法析理工作,原告对被告王某拮据的家境有了充分的了解,为此给予了对方最大限度的宽容和理解,王某则对施某父母表示深深的歉意。最后,原告接受了被告竭尽全力赔偿的12700元,化解本纠纷。承办法官人性化调处纠纷的工作作风,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