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法院“1+2+1”模式大力推进青年干警导师制
作者: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7-26 浏览次数:448
为加快青年干警成长,优化法院人才队伍,武进法院专门制定了主体明确、职责清晰、考核有力的《青年干警导师制实施意见》,并大力推进落实。
主体明确。由1名院领导和2名导师联合培养1名指导对象,院领导主要负责对培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导师分思想导师和业务导师,2名导师具体负责培养方案的规划和落实。指导对象则涵盖法院招录、调入的全体法官助理、预备法官和初任法官。“1+2+1”培养模式立足于发挥院、庭领导和资深法官在思想政治、审判业务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示范、带教和传承作用,使青年干警更全面更稳健地成长。
职责清晰。根据成长阶段,为青年干警设定不同培养目标,对导师和指导对象的职责作明确规定,为青年干警铺设“带教式”学习、“体验式”锻炼、“指导式”实践的成长路径。规定要求指导对象既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坚持为大局服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又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掌握审判方法,积累办案经验,提高调研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学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考核有力。效果考评采取三种形式,即每季度自评、业务技能竞赛和年度综合考评。指导对象每季度要向导师提交书面总结,及时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每年组织不同的技能竞赛,年终结合指导对象的技能竞赛成绩、信息宣传工作和调研文章发表情况等,分序列单独得出综合考评成绩。考评结果实行师徒工作业绩同评、同考、同奖、同责,鼓励指导对象争先争优,激励导师用心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