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相聚,有些人信奉无酒不欢,必是要喝好、喝足、喝高,那才是够哥们、讲义气、自己人、不装腔,只是遇上些酒品不好、撒泼发诨的总是会惹出些事端来。沭阳人杨某喝高了之后脑袋犯抽抽,跟一同喝酒的朋友闹的不可开交,警车到面前了还是没转过弯,酒醒了更是稀里糊涂忘了自己做过什么了,只是伤害已然造成。近日,沭阳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杨某是沭阳一个体工商户,自认为性子耿直讲义气,缺点就是没念过书,20069月因非法拘禁罪被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3年某日晚10点,杨某和朋友徐某、王某、孙某四人在沭阳县沭城镇“一品吞”饭店小聚,喝酒那是必须的。四人差不多喝了有两个小时,已经下肚的有三瓶白酒和一箱啤酒。杨某喝的最多,已然喝高了,徐某、王某喝的还好只是有点迷糊,孙某喝的比较节制。杨某觉得孙某喝的不爽利,一个劲给孙某派酒,孙某坚决不喝,杨某性子上来拿起酒瓶就要敲孙某,徐某和王某两人也跟着杨某一起拿酒瓶追逐、辱骂、殴打孙某。孙某赶紧往外跑,正巧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巡逻队员经过,让孙某上车,其余三人听不进劝阻,拍打警车并从窗户继续对孙某进行辱骂和殴打,前后共达十余分钟,造成数十名群众围观,最后四人一并被带到派出所。醒酒之后,杨某稀里糊涂记不得自己做过些什么,只晓得真的喝高了。

 

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等三人追逐、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等三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徐某和王某各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