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慧珊在去银行取钱的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钱没了,报警后经排查,才发现该银行卡密码除了自己和其母亲知道,还有一个“好心”邻居也知晓。近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以翟全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翟全建利用帮助胡慧珊的母亲徐兰云(已81岁)查询胡慧珊农业银行信用卡账户余额的便利,获悉该卡的密码,在查询余额后,翟全建用自己的农业银行信用卡调换了胡慧珊的信用卡,交还徐兰云。2013121日至327日,翟全建多次使用该卡在兴化市某镇银行AMT机上取款,累计取款人民币104500元。

 

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201343日,翟全建向公安机关自首。

 

兴化法院经审理认为,翟全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翟全建尚能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翟全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翟全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自首提请对翟全建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但指控的罪名不准确,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银行卡应当妥善保管,尽量不要让外人控制,特别是密码千万不要透露给其他人,一旦不小心密码由他人知晓应当立即去银行修改,以防出现存款被诈骗盗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