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方言惹来横祸 无端被打四处骨折
作者:陈静 李振希 发布时间:2013-07-25 浏览次数:228
在宿豫区某工地从事打工的泗阳人王某,没想到因为自己一句方言,被醉汉唐某误认为是骂人的话,惨遭唐某殴打,致使自己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左侧第6、7、8肋骨骨折。日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王某是泗阳人,长期在外地施工。某日,王某与张某、孙某三人下班后开着施工用的三轮汽车回住处。途径宿豫区大兴镇某村口小卖部时,发现有一辆自行车横在乡村道路中间,挡住了三轮汽车的路。于是,王某便下车将自行车挪开,同时大声嚷嚷寻找车主。不曾想,突然从小卖部里冲出一名壮汉,对着王某胸口就是一拳。原来,刚和朋友喝完酒的唐某正推着自行车回家,途径小卖部时将车子停在门口进门买烟。谁知却突然听到外面有个外地人在大声嚷嚷,好像在骂自己。酒精上头的唐某怒火顿生,上前便对王某一阵拳打脚踢,将王某从路边打入路边沟内,在沟内继续对其进行殴打。在120救护车赶到对王某实施救助时,唐某又趁众人不备,上前用脚猛踢王某的头部、胸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左侧第6、7、8肋骨骨折。左眼部及左胸伤情均符合于轻伤。
案发后,唐某的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王某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20000元,获得了王某的谅解。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醉酒后无故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唐某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积极代其赔偿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谅解,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