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僧人”不远千里来“化缘”
作者:杨凯 发布时间:2013-07-25 浏览次数:269
小烟酒摊主因生意难做,一心想发财,竟冒充僧人,四处骗钱。近日,兴化市人民法院以金建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金建和退赔被害人李晶的损失人民币103280元,没收其作案工具僧服一套、印章二十一枚。
金建和在兴化经营一间不大的烟酒摊,因生意一直惨淡,苦于发财无门的他便开始琢磨起旁门左道。他在店里认识了两个冒充僧人四处行骗的河南人,见他们骗术“高明”,收入颇丰,便如法炮制,冒充西藏拉萨XX寺僧人的身份,以维修寺庙、竖佛像保平安等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李晶财物共计人民币103280元。2009年12月7日,金建和以其寺庙需要维修为由,骗取李晶汇款人民币5500元。2010年11月,金建和以拜见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晶现金人民币500元。2010年11月11日,金建和以竖佛像可祈福保平安、供养僧人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晶汇款人民币16680元。2011年2月,金建和以其寺庙制作甘露丸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晶现金人民币3000元。2011年4月18日,金建和以其寺庙印制佛经金刚经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晶现金人民币2000元。2011年7月,金建和以请佛像祈福保平安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晶现金人民币4000元。2011年8月31日,金建和以竖四臂观音像祈福保平安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晶汇款人民币60000元。2012年2月27日,金建和以佛像需要贴金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晶汇款人民币11600元。2012年7月12日,金建和接到兴化市公安局XX派出所民警的电话后,在其住处等待民警的抓捕,归案后亦如实供述了自己诈骗的事实;公安人员在其住处查获作案工具僧服一套、印章二十一枚等物品。次日20时许,金建和被兴化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刑事拘留。
兴化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建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金建和及其辩护人就起诉指控的第二起、第六起的性质不应认定为诈骗的辩解、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该两起收取钱款是否应认定为诈骗,应当综合全案的事实、情节进行认定。本案中,被害人李晶之所以会向金建和支付钱物,均系由于对其所谓“西藏拉萨XX寺僧人”、“台湾人”、“活佛”等身份的迷信,起诉指控的第二起“善款”、第六起“请佛像”用于“装藏”均是由于被害人受到蒙骗后将钱款交给金建和,公诉机关认定该两起事实亦为诈骗符合法律规定,对相关辩解、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金建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金建和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后,在其住处等待民警的抓捕,后亦如实供述了诈骗的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所提金建和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建议以诈骗罪判处金建和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真正的僧人应该是不允许外出“化缘”的,那些在马路上身穿居士服“化缘”的僧人都是假的,遇到有僧人前来赠送护身符,然后跟你要香火费,这些千万不要相信。